获利14元,2次罚款合计10万元!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天价罚单,此事引起热议。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处罚畸重,程序违法,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得知结果后的陈依伯也最终松了一口气。这件事告一段落,但对陈依伯来说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6月14日极目新闻)
类似“天价罚单”,已经出现过多次。去年8月27日,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认为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个体户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据报道,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它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几斤不合格的芹菜“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吗?“看过罚款的,没有看过如此乱罚款的!”“这哪是什么处罚过当,而是胡来!”网友的义愤填膺不是没有道理的。市场监管部门不是从田间地头到市场源头把关,而是守株待兔,逮着一个“往死里罚”,这是“执罚经济”的乱象。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行政执法应走出“以罚代管”的误区,以更文明、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人的素质提升促进城市文明的进步。一味地以罚代管,也容易导致“执罚经济”乱象丛生。甚至个别行政执法者下达“罚款指标”,成为创收的“依赖路径”。
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倒逼人们按规矩办事。诸葛亮云:“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怒,罚妄加则直士恨”。妄加的“执罚”带来的严重后果,只能是对“执法”的戏弄,本身就是一种亵渎法律、践踏法律的“执法儿戏”。这种“罚为上”的“执罚经济”就是赤裸裸的公权敲诈,凸显畸形的政绩观,难以逃脱用数字撑起政绩之嫌。而权力未能受到有效约束,罚款当然容易沦为权力自肥的手段。□汪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