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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遛狗不牵绳 咬伤他狗和他人
  6月12日晚,家住合肥蜀山区天鹅湖一号的王先生正牵着自家的小狗准备下楼散步,刚走出单元门,一只柯基犬冲出来扑向王先生的狗并撕咬,而王先生也在保护自家小狗的过程中被其扑倒咬伤。
  伤者妻子:遛狗不牵绳,还拒不道歉
  6月15日上午,记者在事发小区见到了王先生的妻子杨阿姨。杨阿姨一边将事发视频向记者展示,一边气愤地描述着当晚的事情经过。视频显示,王先生刚牵着自家的比熊犬从单元门走出,迎面走来了两名女子,跟随女子的柯基犬突然冲向王先生的狗并不断撕咬。王先生为了保护自家的狗只得将其拎起来并不断转动身体躲避柯基犬的攻击。躲闪过程中王先生不慎被扑倒,而柯基犬的两位女主人只有一人上前试图拉开自己的狗,而另一人则始终观望。“我丈夫摔伤了腰现在还在卧床休养,手上也被咬伤。”
  杨阿姨告诉记者,事发后对方抱着狗就离开了,甚至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因为狗当时被咬得奄奄一息,所以我先将狗送到医院,然后才去荷叶地派出所报的案。”杨阿姨称,当时社区民警也联系了狗的主人,“面对民警的询问,她甚至都不承认狗咬了人,通知到派出所调解她也不来。”
  13日上午,杨阿姨从物业调取现场视频并提供给民警、辖区城管。“面对视频证据,民警再次联系她后才承认”,杨阿姨告诉记者,但面对民警的调解对方态度蛮横,始终不愿意露面,“说出差了,要到月底回来再调解。”杨阿姨告诉记者,事发后辖区民警、城管、社区以及物业多次登对方门尝试调解,但始终无人应答,“但有邻居看到她在附近的广场、小区地下停车场遛狗。”
  据杨阿姨反映,犬主屡次遛狗不拴绳,“不是一次两次了,去年冬天她家的狗就在电梯里咬过我们家人,当时也没计较只提醒她往后要牵绳。”提醒之后,却依然看到对方经常遛狗不牵绳,放纵小狗在小区内乱跑。
  杨阿姨告诉记者,截至15日上午,对方仍没有与自己联系或登门道歉。
   多部门回应:正协助调解,但均未见到涉事犬主
  15日上午,记者来到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有限公司天鹅湖一号物业服务中心,该中心一位管家告诉记者,事发后物业配合民警、城管上门调查,“去了三四次,但都没有人回应。”该管家向记者透露,曾多次看到该业主在草坪上遛狗不拴绳。
  处理此事的嘉和苑社区一卫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杨女士反映后,社区第一时间上门调解。“一开始电话也不接,敲门也没人应,联系了不下10次”,该工作人员称犬主后回电也一直自述在出差,要等到月底才有空见面调解。
  荷叶地派出所民警则告诉记者,“因属民事纠纷,所以事发后也积极联系对方希望能够调解。”该民警称,曾尝试请涉事犬主来现场处理,但对方表示因出差需到端午节后才能到场。
  而记者从荷叶地街道城市管理部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因该犬主人一直以出差为由拒绝见面,“到目前为止都没见到当事人,电话中她还明确拒绝委托家里人来调解此事。”
  律师解答:犬主和物业公司都应承担责任
  针对杨阿姨反映的情况,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雨告诉记者,涉事女业主在小区内遛狗不牵绳致业主王先生和其宠物狗均被咬伤,属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涉事女业主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给王先生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提供者,系该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对小区内未牵绳的动物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议杨阿姨先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以便联系上涉事女业主,在警方的主持下商议调解方案从而尽快化解纠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孙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