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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充电贵”把电动车逼回楼里
  □丁慎毅
  为杜绝“入户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深圳加大对非法充电的管制力度,同时,持续增加智能充电站的投放。但在“充电难”逐步解决的同时,“充电贵”的吐槽也越来越多。有车主算了笔账:“在家充电”一年,365天就是550元钱。而用充电桩充电,如果每天都需要充电,一年的支出要2000元左右,回家充电是无奈之举。(6月28日《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这不仅是深圳遇到的问题,也是不少地方共同面临的问题。据了解,充电桩的收费一般是由基础电费和服务费组成,基础电费由充电桩运营方代收,依照充电所产生的电费据实收取,而服务费因充电桩品牌不同、地域不同、时间不同,差异很大。有按照功率收费,有按照时长收费,有按照度数收费。但共同的是,都高于居民在家用电的价格。到底应该高多少,目前看来还是笔糊涂账。今年3月,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一项新能源公共充电桩消费体察报告也显示价格差异大。
  在深圳,充电基础市价是1块钱就可以充2个小时,但有的商家充电桩收费标准为1元5小时,不足5小时按照5小时计费。同时,个别物业企业还会1度电加收4、5毛,各方成本叠加之下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另外,充电价格也根据时段、地段而有所不同。尤其在一些城中村,村里收取的电费价格高于充电桩向用户收取的价格。
  有居民表示,电动车在家充满需要9小时,2元就够了,充满以后可以跑70公里。“在村里的电动车充电桩充电,每次都是看准时间充到两三元就拔掉,不然比坐公交车贵。”
  居民的电动车,主要是用于上班和生活。一般普通城市居民用电,价格在0.56~0.62元一度,商业用电价格大概在0.86~1.8元一度。如果电动车充电套用商业用电价格显然不合适。
  一边是居民嫌充电贵,一边是商家抱怨不赚钱。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以协调。毕竟,户外安全充电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政府应该承担部分成本。否则,一旦充电贵把居民电动车逼回户内充电,政府的治理成本必然也会增加。
  对此,相关部门不妨多些精准调研,认真听听商家、物业和居民的意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同时,主管部门要充分了解消费者需求,合理设置快充、慢充比例,集约式规划快充桩。充电桩运营商应当通过对供电设施的升级、技术创新来减少电损,在未能做到无电损的情况下,应由自身来承担这部分费用,而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
  总之,充电桩充电,政府不能满足于“有没有”,更要重视“好不好”,真正服务好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