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单位要求应聘者形象气质佳,有的会直接询问身高,达不到要求的会直接拒绝。”最近,北京某高校硕士毕业生刘永娜正忙着找工作。虽然对一些招聘要求有些无奈,但当刘永娜和周围同学聊起求职经历时,她发现自己的遭遇算不上什么,“还有同学会在面试时被看手相,‘手纹有福气’者录用几率更大。”(7月3日《工人日报》)
从形象气质到身高再到手相,这不是奇葩招聘要求的终止符,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还会“关心”求职者的家庭背景、恋爱经历、籍贯、属相、喝酒能力等,甚至就连血型、有无住房等也会成为招聘用人的限制性条件。花样百出的招聘要求,令不少求职者直呼“奇葩”,甚至感到“被冒犯”、隐私被侵犯。
奇葩招聘要求的现实成因是多方面的,用人单位之所以如此横挑鼻子竖挑眼,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占据优势地位。不可否认,用人单位拥有用工自主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用工自主权是有限制的。
根据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什么用人单位都必须遵守。很显然,用人单位在岗位内在要求之外,设置一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门槛,排斥部分求职者,这已经涉嫌就业歧视,属于用工自主权滥用,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乃至隐私权。用劳动者的外貌、生肖、籍贯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先赋因素”进行应聘者筛选,是对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的挑战,劳动者如果据此向相关部门提起权益保护和诉讼,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招聘工作是用人单位对外展示形象和单位文化的窗口,本着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真诚、用心地对待每一位求职者,才能实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双赢。奇葩招聘要求、畸形用人观,不仅是对部分求职者的不公平和不尊重,也同样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形象。
关育兵/文王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