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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口岸收费行为指南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本报讯 合肥市口岸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7月4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口岸环节收费行为指南(暂行)》。
  收费行为指南指出,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口岸经营者要充分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开展各项业务要明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交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口岸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服务对象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
  收费行为指南明确口岸经营者在收取或者代收代付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费用时,要逐项列明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加价收费,不得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捆绑收取。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郑兆琪梁玮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