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濉溪县公安局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于7月3日和4日,连续行政处罚3名赌博违法行为人。
7月3日,濉溪县公安局溪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掌握两条赌博的违法线索,通过线索摸排,锁定了3名嫌疑人李某英、谢某乐、王某心,确定嫌疑人身份后,民警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嫌疑人李某英从事物流工作,为了增加额外收入,在濉溪县经济开发区开了间台球室,又在室内放置了三台捕鱼机供他人赌博。经讯问,台球室自2023年3月份开业以来,参赌人员10余人次、涉案赌资共计16806.98元,其中李某英非法获利1176元。
经查,2023年4月中旬开始,嫌疑人谢某乐提供一台捕鱼机放置于朋友王某心在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经营的台球室内,供他人赌博,两人约定盈利平分。该捕鱼机自开业以来参与赌资共计8983元,两人从中获利共计898.3元。
三人对其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根据相关规定,濉溪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李某英给予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1000元;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谢某乐行政拘留4日、王某心罚款400元的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通讯员 刘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