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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
对“钓鱼式”职业打假行为不可姑息


  近日,湖南一对父子在花店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隔天投诉至人民银行要求处罚花店负责人。日前,当地政府部门表示,保护市场主体与规范并行,对涉事花店落实首违免罚,并启动全市花店巡查和普法教育。这一做法受到很多网友点赞。据了解,该父子在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系今年网络上举报饭店拍黄瓜事件当事人。目前,花店已下架相关产品。(7月16日澎湃新闻)
  梳理报道可知,涉事花店是遭遇了职业打假人,而且还是刻意诱导其违法的“钓鱼式”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群体的兴起主要源于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欺诈销售的泛滥及普通商品假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食品药品假一赔十且不低于1000元的规定。正常的职业打假行为虽系“知假买假”,却没有对经营者“钓鱼”“挖坑设陷”等行为,客观上起到了打击假货,净化市场的作用,且一些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并未否定此类职业打假行为,依然支持其合理合法诉求。
  然而,部分职业打假人却剑走偏锋,甚至游离在违法犯罪边缘。这些打假人看似是打假,实则在“假打”,是借助打假在从事“构陷”“诱导”“敲诈”“钓鱼”恶行。如商家原本没有违法经营的行为和意愿,打假人却诱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再以举报、投诉、诉讼等方式向商家提出高额索赔,要是商家不从,则反复不断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罚商家,以达到牟利或报复不认栽赔钱商家的目的。销售“人民币花束”的花店,显然便是掉入了“钓鱼式”职业打假人精心设置的陷阱中。
  毫不客气地说,这种“钓鱼式”职业打假行为,没有继续存在的正当基础和法理依据。这些职业“假打”人先是诱导商家销售不合格或违法产品,再以投诉举报为要挟收取“赔偿”“保护费”“封口费”等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范畴,而是涉嫌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现实中,已有多起职业“假打”人被判敲诈勒索罪。
  由此可见,“钓鱼式”打假既不道德,也不诚信,甚至面临违法犯罪风险,绝不可姑息。对此,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处置“蝗虫扑面式”的“假打”群体,以维护正常有序的经营环境。史洪举/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