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称“自家土地上挂条幅被城管队员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引发热议。7月22日,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发布情况说明,称已取得当事人谅解,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卖瓜难题。同时,对涉事队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日《新安晚报》A11版)
此事看似圆满解决,但有些争议仍不能平息:瓜农的道旗广告和条幅广告到底违不违规、又违反了什么规定?城管部门该不该管“农村市容”,于法是否有据?
爆料人称是“自家土地上挂条幅”,行政执法局的情况说明中则说是“瓜农在路旁私自设立违规道旗广告和条幅广告”,其中的关键词一个是“私自”,一个是“违规”,这样的定性若站得住脚,“种地不能打广告”之说虽有些“话糙”,或未必完全“理糙”。
与“私自违规设立”相对应的,是经过审批允许、符合规定的设立。那么,先不说关于农田里或农田旁“设立广告”的法规在哪里,单说“审批”,是否有必要?
再说“规”的问题,不论是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还是沈阳市2016年修订后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城管管理范围都是城市市容、城市环境卫生、城市街道、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等等。显然,自家田地也好,农田边上的道路也罢,都与城市市容、城市环境卫生、城市街道等等概念不沾边儿,应不在城管部门管理的范围内。
有人说了,此事中执法部门的名称叫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乡”字)。然而,行政执法职能的延伸,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不能仅依据“名称延伸”。
而且,新民市政府官网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职责》的文件中,“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主要还是涉及市容与环境卫生、城市和村镇违法建设、无照经营等方面,而没有任何涉及“农业、农田”的管理职能。
由此看,新民市行政执法局发布的“情况说明”中关于“瓜农在路旁私自设立违规道旗广告和条幅广告”的说法,不但没有澄清最受舆论争议的“种地打广告违哪门子‘规’”的质疑,反而是将问题给搞复杂了:不可以私自设立,又该到哪里去审批?“合规”的设立,到底该怎样操作?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些地方的城管部门缺少一部“执法权力清单”。此事件中的相关部门大有必要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问题进行一次“大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