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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对于景区“车票经济”不能仅靠道德约束
  “买了门票,还被强制购买摆渡车票,明明摆渡车可以直达景点目的地,却被分成3段乘坐……”近日,一段吐槽国内某知名景区摆渡车设置不合理的视频,引发关注。(7月23日《工人日报》)
  摆渡车本是进行旅游分流、交通疏导的便利工具,其意在于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让游客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获得更舒适的享受。不过,在实际营运过程中,一些景区却把摆渡车作为赚钱的工具,通过各种手段来变相载客获取利益。
  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下,景区“车票经济”这一潜规则得以浮出水面。对此,包括众多专家学者在内的人呼吁,景区要有长远眼光,应算“大账”而不算“小账”,如果因为收费过高而体验度不佳,会影响游客的观感甚至社会形象,在游客“用脚投票”的选择下,因为人流量的下降而危及景区的长远发展。理虽如此,但每个景区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同时,如果整个行业都如此操作,则“用脚投票”的需求效应难以发挥作用。
  景区“车票经济”实为“门票经济”的变种,属于“收费经济”的花样翻新。之前,“门票经济”一度处于失控之状,对整个旅游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在各地景区普遍实行“圈景收钱”的模式下,公众毫无选择权。基于此,相关部门才祭出了“限涨令”的行政干预措施,同时出台了相应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设计,让景区门票价格在上涨时不再“任性”。因此,景区“车票经济”的愈演愈烈充分表明,在收费经济的利益驱动和路径依赖下,仅靠外界呼吁与倡导下的“道德自觉”并不靠谱,景区摆渡宰客也不能仅靠“自纠”,还得从规范市场秩序、回归公益属性出发,将其纳入制度笼子。
  《旅游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它价格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按规定处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在涨价的程序上,拟收费或提高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意味着,景区门票价格也好,景区内的摆渡车收费也罢,都有一整套的制度规范,并非“想涨就涨”。
  同时,针对景区“车票经济”的新现象,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执法,对摆渡车路线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对恶意“摆渡宰客”的行为给予打击,如此景区营运才会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