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为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计划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现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据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两者的诸多内容与上述法规相冲突,前者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亟待废止。
为妥善做好《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后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合肥市房产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已组织对《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文件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修订的初步意见。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内容。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梁玮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