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该通知由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下发。
通知指出,继续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水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等,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各地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