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调整方式等进行解答。
调整范围
记者从各大行公告注意到,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房贷款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此外,如果房贷当前有拖欠的贷款,不支持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后才能申请调整。
调整规则
此次四大行明确了调整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发放时间、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相关。
根据公告,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及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全国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全国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哪种情况,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银行将不作调整。对于当初选择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各家银行表示,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浮动利率调整执行。
热点问答
“二套转首套”,利率咋调整?
有市民咨询,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该如何调整利率?
还有咨询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又该如何调整利率?
中国银行公告称,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该行提出申请。该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中国工商银行公告称,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该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
已办理提前还款的,能否申请下调?农业银行表示,这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分,一是已完成提前还款扣款操作的,不再进行利率调整,如有剩余本金尚未归还凡是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利率下调;二是已提出提前还款申请、但尚未完成扣款的,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撤销提前还款申请,凡是符合条件的,纳入此次调整范围。
对于大家疑问的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此次四大行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大部分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四大行均表示,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