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
四川崇州女童被烈性犬咬伤后,家长发起众筹募得200万元。由于筹款金额较大、受害人家境等问题引发不少质疑。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23日晚,已有1300余名爱心网友向轻松筹平台申请退款,退款金额接近5万元。(10月24日海报新闻)
崇州恶犬伤童事件牵动国人心弦,爱心人士慷慨解囊,短时间内达成了众筹200万元治疗费用的目标,让人见证了爱心的力量。而在遭遇筹款金额较大等种种质疑后,出现千余名爱心网友申请退款,这恐怕是女童家属和筹款平台没有想到的局面。
如果说众筹捐款所表现出的是一种爱心和信任。那么捐赠者申请退回捐款,则是一场信任危机和爱心的抵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退款风波实际上已经偏离了爱心的轨道,变成一种负面情绪。对于受伤女童的爱心和同情,也在无形之中受到了影响。
按照一般逻辑,这种慈善性质的公益捐款属赠与行为,不得申请退回。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不少筹款平台为了避免麻烦,一般都会设置退款通道,于是就变成了捐款自愿、退款自由。显而易见,这种做法是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的变通。
客观而言,被犬咬伤女童众筹医疗费事件本身存在瑕疵。据业内人士介绍,公益基金会对众筹项目资金需求的评估有一套严格流程:首先要知道申请人得了什么病,和医生沟通后了解该病大体的医疗费用,之后再去了解该病在医生用药过程中的大致医保报销比例,最终才能确定众筹大致金额。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次众筹活动中,医院并未出具任何相关的费用证明,家属和医院沟通后自己预估了200万金额,然后就轻松达成了目标。这也是爱心网友质疑和申请退款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类似的众筹募捐争议已有先例。2020年9958募捐事件中,贵州铜仁市的吴花燕因病住院发起众筹,其中两家慈善机构分别筹款100万余元、48万余元。结果直到吴花燕去世,两家慈善机构拨付、转账用于医疗康复的费用仅2万元,从而引发了“诱捐”的质疑。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质疑,最主要的原因是捐赠者无法了解捐赠款项的用途、去向,担心不能专款专用。
依据《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机构要保障潜在捐款人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而新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明确要求,募捐活动或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所以在这次退款风波之后,对于受伤女童的众筹捐款究竟该如何使用,剩余款项如何处理,需要仔细斟酌,要禁得起捐赠者的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