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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起诉女童母亲
名誉侵权索赔一元
  本报讯 三年前,杭州保姆梁某花将雇主家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女儿家中,致米粒意外坠亡,此案一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月29日,该保姆女儿左某起诉女童母亲解女士名誉侵权案在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8:30,庭审开始。解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出庭,但原告左某并未亲自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席庭审,庭审时间持续了2个半小时,双方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主要围绕名誉侵权事实是否成立等进行。
  从起诉状可以看到,除了解女士以外,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也被列为了被告。
  原告方认为,解女士在抖音平台以视频、文字及图片等形式发布污蔑、侮辱性内容,对左某进行贬损性评价,同时还发布视频以定位、文字形式公开原告姓名、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还展示原告的照片和通信方式。多个诽谤、诋毁原告的视频有上万人阅读、点赞、评论和转发,评论区出现大量针对原告的负面性评价,贬损原告人格、名誉。同时,被告发布的视频使公众对原告造成误解,使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还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要求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作为抖音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删除、下架解女士发布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内容,要求双方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承担维权费用2万元。
  解女士代理律师则在庭上答辩称,原告的证据无法证明左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所述侵权行为不实,也无相应证据,且个别网友意见有局限性,不能形成整体社会评价,公民有言论自由,网友自发评论和被告无关。“如果精神受到伤害,又只主张1元赔偿金,具有挑衅意味。”
  被告二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在庭上表示,视频由第三方用户自行发布,系个人行为,抖音平台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将案涉视频下架处理。
  此外,原告方律师还认为,针对解女士对左某的名誉侵权行为,抖音平台可以采用封号、关闭用户账号等措施。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代理律师则表示,根据左某的投诉举报,暂达不到封禁标准,系超出必要限度。
  2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左某电话,其表示,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想发生,自己对于米粒的事情也感到抱歉。这一次起诉是利用法律武器,希望对方停止对自己、家人的侮辱和攻击,自己相信法律。
  整个庭审时间持续了2个半小时,但未当庭宣判。
  此前媒体曾报道,2020年12月15日,杭州保姆梁某花将2岁女童米粒单独留在其女儿左某家中,导致米粒意外坠亡。2022年5月9日,杭州钱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梁某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刑事判决后,米粒家人又提起了民事诉讼,2023年11月15日,一审判处保姆赔偿米粒家属25万元,左某与丈夫自愿补偿20万元,不过,米粒家人已经提起上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