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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将有法可依
  企业申请设立应当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有关事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12月8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合肥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提供保障。
   企业申请设立一个工作日完成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申请设立应当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有关事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办结企业登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和公章、发票、税控设备免费申领等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时,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事项。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清算后及时办理注销,并逐步实行同一登记机关企业注销与行政许可注销同步办理。
  已录入系统的证明不得要求再提供
  在政务服务方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外,合肥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有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拒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拒收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对于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数据资源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行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能够通过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
   水电气“零材料”联动过户
  如今,电子证照越来越普及,《条例》明确建立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制度,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同时,建设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精简办税材料和流程,公开办理时限,缩减办税时间,扩大使用电子发票的范围,逐步实行全程网上办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
  此外,逐步实行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水电气零材料联动过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