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6日,经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邓真晓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邓真晓表示认罪、悔罪。
据芜湖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20年,邓真晓利用其担任临泉县委书记、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临泉庐阳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调整项目规划、获得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2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1548万余元未遂。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16年至2017年,邓真晓在临泉县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超规模出让土地、文旅项目捆绑商住用地及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等方式出让土地,致使国有土地资产损失3.59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5日,经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涉嫌受贿一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太和县倪邱镇镇长、太和县副县长,颍上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市副市长、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公司经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邓真晓表示认罪悔罪。刘树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两案均未当庭宣判。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