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因怀孕暂未收监。其在案件审理期间与丈夫离婚并产下一女。哺乳期满后,法院决定执行收监时,她多次“掐点”怀孕,并以单身母亲无法安置未成年子女为由,设置收监障碍,逃避刑罚。
2020年10月28日,小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4万元。在案件审理阶段,小美因怀孕未被羁押。其间,她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于2020年5月15日生育一女。判决生效后,因小美在哺乳期,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交由合肥市蜀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社区矫正。5月18日,法院依法对哺乳期满的罪犯小美决定执行收监。7月,蜀山区检察院协调民政部门将小美的未成年子女送福利院临时照护,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执行对小美的收监决定。这期间,小美因疑似感染传染病、怀孕未能执行收监。此后,小美又连续哺乳、怀孕,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2023年6月20日两次决定对小美暂予监外执行。
蜀山区检察院持续对小美的身体及家庭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发现小美隐瞒流产事实,遂督促相关部门对小美收监执行。但在收监体检中,发现小美再次怀孕,且其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又未能收监。今年4月19日,蜀山区检察院发现小美再次隐瞒流产事实,妄图逃避刑罚处罚,于是督促相关单位立即对小美执行收监,同时依法追究小美前夫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责任。4月22日,小美被收押,其前夫主动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检察官提醒: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出于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的人道主义关怀,此规定并不是躲避刑罚的“保护伞”。如果女性罪犯意图利用该条人权关怀规定逃避收监执行,检察机关定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及时将其收监执行,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刘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