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瓜子,被誉为“改革开放的报春花”。这家成立于1981年的私营企业,在当时率先突破了“个体经济雇工不能超过8人”的标准,引起了傻子瓜子到底“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邓小平同志先后3次谈到关于傻子瓜子的争论,表示应该“放一放、看一看”,“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正是这样的包容,让民营经济的活力得以充分释放,中国经济从此走上了改革开放的腾飞之路。
这种开放包容的态度延续至今,在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中得到了新的诠释。新能源产业,从来都和科技创新紧密相连,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当新能源企业因为不规范管理而触犯法律,还能否重获新生?2019年,合肥市一家新能源企业生产的两款电动汽车充电桩在质量抽检中,被检测认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当时,这两款充电桩已经销售并安装使用31台,销售金额约8万元。公安机关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个案件,我们思考最多的是,如何做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真正实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合肥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高娟说。能不能对该公司适用企业合规程序?为此,合肥市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审查:
首先,陶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所有涉案充电桩均已整改且检测合格,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涉案企业为发展中的新能源企业,有着较好的发展潜力,有助于推动当地经济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最后,该公司之所以涉嫌犯罪,是因为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有助于督促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考虑该公司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合肥市检察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治理。后来,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经评估,认定该公司合规审查合格,检察机关遂依法对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发时,我们公司的年产值大概是6000万元。2023年,公司产值已经达到6个亿,今年,我们的目标是10个亿。”该公司法律顾问陶冉告诉记者,在进行企业合规整改之后,公司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构建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企业发展前景一片向好。
视线再回到傻子瓜子的发源地芜湖,这里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全流程及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2015年至2023年,浙江A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他处购买了637台未贴牌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和配套的国内某知名新能源企业商标标识。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某安排杨某某、褚某某对以上产品进行贴牌,并将其中334台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销售使用在芜湖某小区项目工程中。A公司及傅某某等3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企业取得了被侵权品牌的谅解,在侦查阶段即主动申请进行合规改革,但难点在于该企业位于浙江,如果适用企业合规,所有程序都需要异地进行,面临着合规整改难度大、考察难度高、验收实质难的问题。”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胡媛媛告诉记者。为了破解这一难点,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一方面提前介入,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合规启动审查关口前移,充分听取A公司的经营情况介绍及合规整改计划,报请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后,于侦查阶段即启动合规整改工作。另一方面,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主动对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双方经过多轮讨论和协商,最终找到了异地协作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最优解”: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商请企业所在地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成监督评估小组,启动合规整改工作。
此后,两地检察机关密切协作,对A公司整改进程及方案落实情况全流程跟进,确保其合规整改充分到位。A公司合规考察期限届满,经评估,合规整改工作验收合格。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们经评议,认可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结果,建议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从轻处罚。A公司通过合规整改验收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傅某某等3名被告人提出了宽缓量刑建议,并敦促A公司更换侵权产品,彻底消除社会危害。同时,检察机关推动合规整改向审判阶段延伸,主动向一审法院通报了合规整改情况与进程。今年1月,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在裁判文书中对企业合规整改结果予以认可。
“通过此次合规整改,A公司重新调整了管理架构,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并形成合规管理的文化氛围,完成整改工作当年即入选所在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胡媛媛告诉记者。
“安徽虽然不是最高检部署的前两批合规试点省份,但省检察院站在为大局服务的高度,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主动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走早、走深、走实。”省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李江告诉记者,截至2023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合规案件规模已位居长三角第二,在全国检察机关也处于第一方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