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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娃娃团盗窃 90后“大哥”获刑
  本报讯 从前期策划路线、安排分工,到后期统一分赃、逃避侦查,一名90后“大哥”竟组织、控制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近日,肥东县检察院就该案向肥东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9月15日至17日凌晨,合肥市瑶海区及肥东县连续发生5起手机店和烟酒店被盗案件。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抓获盗窃团伙成员5人。经审查发现,该团伙中3名成员未满14周岁,2名成员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满脸稚气的李某等人痛快地承认了盗窃经过。
  原来,李某系未成年人,辍学在家、游好手闲,常带薛某、吴某、王某等初中辍学者一起吃喝玩乐,一起“发财”,在合肥市瑶海区、肥东县等地作案5起,窃得手机、烟酒等物品价值近3万元。检察官发现,他们的盗窃方法竟都是一个“带头大哥”教的。经过侦查,李某等人口中的“大哥”,专门为他们提供作案车辆、作案工具,帮助选取作案地点,教他们躲避监控,安排已满16周岁的2人开车,不满14周岁的3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他们偷完东西后带回交给“大哥”,由“大哥”销赃后给他们提成,提供住宿费和生活费。经同案犯指认,神秘的“带头大哥”逐渐浮出水面。32岁的张某原本是某交警大队的一名辅警,表面上阳光帅气、为人大方,但由于花钱大手大脚,靠固定的工资收入难以维持其表面“风光”,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在接触其老乡李某后,张某发现李某常常和一些辍学的初中生一起玩耍,以为未满16周岁盗窃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便打起了他们的主意,精心策划并组织这群未成年人进行盗窃。
  肥东县检察院以张某组织、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情节严重,向肥东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高秀萍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