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4年12月31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支持缴存人合理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依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合肥市公开征求意见,拟恢复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称“商转公”)。
征求意见稿指出,“商转公”面向的是在合肥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将其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称“原商贷”),在获得原商贷银行同意后,转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种“商转公”方式: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在先还后贷方式下,申请人需先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查批准,再自行结清商贷、解除原贷款抵押,然后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申请人账户;在以贷还贷方式下,申请人同样需先向原商贷银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至受托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或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记者注意到,“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除应符合合肥市相关规定外,最高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合肥市将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
此外,首批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适时公布办理年限;当个贷率高于95%时,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并通过官网对外进行公告。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