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墓志铭》碑刻(宋·吴奎撰)
包拯墓
2月10日,本报登载了包拯与欧阳修同朝共事时发生的一些事儿。欧阳修既向宋仁宗建议起用被冷落的包拯,后又指出此人“学问不深,思虑不熟”。嘉祐七年(1062)五月二十四日,包拯去世,有人主动提出要为包拯撰写墓志铭,遭到包拯夫人董氏的拒绝。此人是欧阳修吗?董氏又为何拒绝他为丈夫撰写墓志铭呢?
包拯急流“引蔽”
嘉祐三年(1058)六月,包拯由开封知府调任御史中丞,成为可以随时纠察内外百官的监察高官。不久,他遇到了一件很蹊跷的房产拍卖案件。
开封富豪刘宝衡经营酒曲生意。酒曲在北宋是官督民办:官方招标,商人中标后,每年按规定的中标价交公,自负盈亏。几年之间,刘宝衡亏损上百万,主管部门三司催交欠款时,刘宝衡只好变卖房产以偿债。他把一处位置很好的祖屋老宅变卖了,还清了欠款。
至此,这事本已了结,可随后就有人告到御史台来了:房产买受人是三司使张方平;张方平利用职权,低价购买了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民宅!包拯详查之后,向宋仁宗递交弹劾疏状,认为张方平“无廉耻,不可处大任”。《宋刑统》有明确规定,官员不可以在自己“监临”区域内竞买官府处置的房产,于是,张方平被罢官,外放出任陈州知府。
继而取代张方平的,是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宋祁(998-1061)。宋祁在当时官场是很有名的,他和胞兄宋庠(996-1066)是天圣二年(1024)同榜进士。殿试后,宋祁名列第一,宋庠第三。揭榜之前,皇后认为弟弟不能放到哥哥之前,于是将宋庠名列状元,宋祁第十。这一下,两人名声了得!宋仁宗提拔宋祁任三司使时,宋庠已是朝中丞相。
包拯闻讯,立即上奏宋仁宗:不妥!原因有二,一是宋祁平时生活豪奢,家妓成群,饮宴频繁;二是他的兄长是丞相,弟弟出任三司使,应当回避。宋仁宗觉得言之有理,便将宋祁罢去,任郑州知府,由包拯出任三司使。包拯领旨上任。
翰林院学士欧阳修知道这件事后,向宋仁宗递交了一份1500多字的奏折,认为包拯连续弹劾两名三司使后,自己出任三司使,这容易让人想到“逐人自代”,有“蹊田夺牛”之嫌;包拯虽然起初并无取而代之的想法,但在朝廷的这个任命上,他没有回避,终究显得“学问不深,思虑不熟”,请求宋仁宗另选别人,将包拯调往其他职位,“以解天下人之惑,而全(包)拯之名节”。
宋仁宗并没有采纳欧阳修的这一建议,但包拯闻奏,势必感触良多,就“引蔽”原籍,暂且闲居起来。
好友撰写墓志铭
一年之后,包拯还是出任三司使了,表现出自己不仅“初无是心”,而且坦荡无私,不论天下人还有没有“疑惑”,身正不怕影子斜。
嘉祐七年(1062)五月,包拯在开封去世,享年64岁。董氏和儿媳妇崔氏,带着包拯年仅5岁的小儿子包綖,在开封为包拯举办了简单的吊唁仪式。宋仁宗亲临致悼,看着包拯住处的寒酸简陋,再看看懵懂未知世事的小包綖,宋仁宗钦封包綖为太常寺太祝,并嘱咐随行人员记录在案。随后,董氏、崔氏便护柩南下,回到合肥。
为包拯撰写墓志铭的是吴奎。吴奎(1011-1068)是潍州北海(今山东潍坊市潍城区)人,天圣五年(1027),与包拯同时考中进士,为同年关系,曾任翰林院学士、枢密副使、礼部侍郎,与包拯经历相似。宋神宗即位时(1067),吴奎官拜参知政事,是王安石的前任,可此时包拯已经去世。
吴奎是包拯的好友,曾被宋仁宗误以为是“同党结盟”。皇祐二年(1050),当时宋仁宗宠幸张贵妃,不断给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升官,包拯和另外一名谏院官员唐介劝谏阻止。唐介同时还弹劾了当时的丞相文彦博,并导致文彦博被贬出京,同时被贬的还有御史吴奎。吴奎与包拯同属谏院,包拯曾向宋仁宗提出挽留,认为唐介的弹劾没有根据。由此,宋仁宗认为包拯和吴奎故意巴结文彦博,并且文彦博、吴奎和包拯三人又都是同年进士,有同年之谊。事实上,三人关系好是事实,但结党纯属乌有。由此可见吴奎与包拯私交之密,由他来撰写包拯墓志铭,当然是非常合适的。
在包拯墓志铭中,吴奎对包拯的评价很高:“宋有劲正之臣曰包公,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
“素丑公之正者”
董氏墓志铭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初,孝肃薨,有素丑公之正者,甘辞致唁,因丐之为志,夫人谢曰:‘已诿吴奎矣。’既而喟家人云:‘彼之文不足,罔公而惑后世,不如却之之愈也!’”意思是包拯刚去世时,有个一向丑化包拯刚正的人,甜言蜜语主动要来为包拯撰写墓志铭,董氏委婉谢绝道:“已经委托吴奎写好了。”然后,董氏告诉家人,担心此人不怀好意,以文字诋毁包拯,欺骗后世。
作为包拯的妻子,董氏担心此人在墓志铭中言词不实,乃至影响包拯的身后名声,这是容易理解的。然而,为什么有人猜测这个“素丑公之正者”是欧阳修呢?
我们在由董氏协助张田整理的《孝肃包公奏议》中,未见包拯弹劾张方平和宋祁出任三司使奏议,显然,这是有意删去的,原因是包拯因为弹劾导致张方平和宋祁二人被罢官,曾引起欧阳修的注意,并因此而在家“引蔽”多日——这期间,在家庭内产生的影响和警觉,肯定是不小的,董氏因此而铭记在心,这当然是常理。如果让欧阳修写墓志铭,其在墓志铭中重提此事,或许会影响包拯的一生清誉,因此,拒绝他撰写墓志铭,再从《孝肃包公奏议》中将有关此事的奏折删去,便不会在历史上留下这一文字痕迹。
然而,欧阳修留给后人的“奏议”中,却清清楚楚地揭示着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假设包拯的墓志铭真的由欧阳修来撰写,会不会出现“罔公而惑后世”的后果呢?欧阳修是当时名人,他在给友人撰写墓志铭和神道碑时,虽然出于公心,但揭示的事实,真的引起过逝者家属的不满。
欧阳修的门生曾巩,“唐宋八大家”之一。父亲去世,曾巩请恩师欧阳修为父亲撰写墓志铭,并为此提供了很多相关资料,以供欧阳修参考。欧阳修看过之后,经过考证,否认并舍弃了其中不实的材料,并取得了曾巩的认同。
欧阳修倡导“古文运动”的重要同道人尹洙,也是当时名人。他去世后,其家人请欧阳修为尹洙撰写墓志铭。欧阳修评价尹洙在“古文运动”中“简而有法”,其家人认为不够具体,要求将“破骈入散”和“首倡之功”写进墓志铭。欧阳修认为这不符合事实,不予认同。
欧阳修是《新唐书》的编撰者之一,在对历史人物进行评价时,是有高度、有原则的。这个猜测不是空穴来风,但董氏对欧阳修为人为文的了解应该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