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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采石矶畔 论办案之道
马鞍山:“采石论案”让案例成为“行走的法典”
  “在这两个案例中,检察干警很好地践行了‘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理念,牵头行政机关与民主党派共同参与保护长江工作,成效显著。期待检察机关继续分享更多典型案例,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3月4日,在马鞍山市检察院举办的首场以案件讲评为主旨的“采石论案”活动现场,省人大代表、安徽工业大学材料科学学院副教授俞海云点评说。
  本场论案选取了去年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的两起公益诉讼案件,即马鞍山市和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金固港口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及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长江岸线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来自和县检察院和花山区检察院的两名承办检察官先后通过亲历性讲述,以法为理,以案说情,生动分享了有细节、有温度、有作为的办案故事,他们同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解决措施、取得的成效及自身的思考也进行了剖析。
  “和县检察院办理的这个案件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那就是不仅是督促之诉,同时也是协同之诉”“花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这个案件将‘民主智慧’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动能,是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结合的范例”“培育典型案例需要从难度、精度、效度三个维度来考量,要注重办案效果的延伸,通过办理一案、影响一片”“‘采石论案’的做法,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新闻选题,期待能够继续深挖,助力讲好公益诉讼故事,传播好检察声音”……针对办案检察官的精彩分享,应邀与会的人大代表、知名律师、媒体记者和检察官代表逐一进行了讲评。
  论案为何以“采石”命名?马鞍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领臣告诉记者,位于马鞍山市的采石矶是长江“三大矶”之一,也是传说中李白“跳江捉月”的诗意之地,作为马鞍山的城市名片,承载着千年的历史底蕴与人文气息。该院通过对当地历史文化的挖掘,总结出采石矶这方水土所蕴含的“三重”法治基因,即“立石为鉴”的法治坚守、“击水中流”的法治担当和“薪火相传”的法治赓续。“这与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相契合,所以我们决定立于长江之畔,以千年采石矶为精神坐标,组织开展这场‘采石论案’活动。”李领臣说。
  为何要“论案”?据主办方介绍,典型案例既是司法实践的鲜活注脚,也是法治精神的时代镜像,它的诞生从来不是偶然的,需要办案检察官如“老吏断狱”般敏锐,如“工匠琢玉”般精细,方能在纷繁表象下触及法治本质。此次论案以案为媒,既立足“技术之辩”探讨法律适用,又叩问“初心之谛”追寻司法真义,通过思维碰撞,展现司法办案见微知著、披沙拣金、化茧成蝶这样“三重”境界。此外,案件不仅要“办得漂亮”,还要“讲得精彩”,通过讲好案例故事,赋能社会治理,让司法成果可知可感,让案例成为“行走的法典”。
  为何称之为“首场”?李领臣解释说,举办“采石论案”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典型案例培育的起点,意在创先争优的背景下打造具有辨识度的马鞍山检察品牌,以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赋能队伍建设、弘扬检察文化。“我们要跳出‘就案论案’,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紧扣法律监督难点、社会治理痛点、群众关切焦点设置议题,让‘采石论案’活动成为破解时代命题的‘思想熔炉’、凝聚法治共识的‘跨界桥梁’、传播法治信仰的‘立体窗口’,共同书写好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采石新篇’。”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