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清影响深远的淮系集团中,张树声(1824-1884)是仅次于李鸿章的“二号人物”。他于同治元年(1862)率部加入李鸿章组建的淮军,因作战有功、才识出众,在淮军诸将中较早成为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先后任江苏巡抚、广西巡抚、两广总督以及署理两江总督、署理直隶总督等职。
张树声不仅颇有政声,“清理庶狱,勤政爱民,群情翕服”,“所至孜孜求治,官畏民怀,望实益隆矣”,少为今人所知的是,其为官清廉,当时即受到多方赞誉。
“留心吏治”
晚清政坛,积弊已久,官场之中,昏庸贪劣者数不胜数,张树声对此深恶痛绝。
同治四年(1865)十一月,张树声赴任直隶按察使。由于社会长期动荡不安,“直隶讼案积压万余件,吏治之疲,民生之困,均由于此”。他积极配合直隶总督曾国藩,拟定了《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十五条,推行奖惩制度,限期结清积案,“多年淹滞尘牍,为之拂拭一清。凡无辜被牵者,从此得免拖累”。(曾国藩《直隶清讼请奖折》)
任职广西巡抚期间,他多次据实具奏,参劾庸劣官员。总督两广之后,针对“粤中吏治,废弛已久”的状况,处于内忧外患的艰难时局之中,张树声以过人的胆识,铁腕整治官员队伍。
据《张靖达公奏议》及相关文献,对于那些“索取陋规,起衅争闹”“营私肥己,民怨滋深”“性情贪鄙,声名狼藉”“巧于钻营,治理无方”“昏愦贪纵,鱼肉善良”“遇事勒索,民怨沸腾”之类的军政官员,一经甄别查实,张树声即上疏参劾,一批不称职的官员就此被“即行开缺”乃至“即行革职”。广东按察使张铣嗜食鸦片、不理政务,以致“狱讼日积,盗贼日繁”;由琼州镇总兵调署高州镇总兵的殷锡茂虽然“淮军出身,曾著战绩”,但“器识庸暗”、不能管束下属,这两名文武大员受到张树声参劾后,均被“勒令休致”。
在处理这些官员时,张树声秉公办事,不讲情面,“任人说项,一概拒绝不受”。与此同时,张树声还广罗人才,奏调、保举了一批品行才能兼优的官员担任要职。通过一番整顿,当地“风气翕然一变”,为其治理粤东、兴办海防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何以自处”
在《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一辑》中,辑有时任两广总督的张树声于光绪七年闰七月二十九日致广东肇庆协镇董明礼的信札。董明礼,字本纲,号俊亭,与张树声同为安徽肥西人。其少时耕读,同治年间加入淮军张树声“树字营”,后隶属董凤高“凤字营”,官至记名提督。信中写道——
俊亭仁弟麾右:顷龙荩臣自全州专差致范巡捕金绶一函,并银四百两,谓麾右与同乡在粤诸君酌商,欲派人赴周家口修理勇烈专祠。此事麾右并未告知,良可诧异。周口专祠创建未久,不至遽即废坏,即欲有所兴建,固愚兄弟及子侄辈应办之事,何至劳朋友代为筹措?麾右与勇烈患难相从,假曰义不可已,必欲自致私情,(树声)犹当以麾右现非宽裕,力相辞谢。况同乡之人与勇烈素无关涉,概令出钱相助,在麾右则为掠美,在寒舍则为张罗,将令存殁皆何以自处耶。荩臣来款,已仍属原人带回,此外麾右所与酌商诸君,务须刻日一一专信止之。如有价寄者,不能不惟足下是问之也。此颂勋祉,不一。愚兄。
“麾右”,是对将帅的敬称。“勇烈”,是张树声二弟张树珊的谥号。张树珊早年随兄加入淮军,是员猛将,官至记名提督,一品武职。同治五年(1866)阵亡,立专祠祭祀。
其时,淮军将领董明礼、龙殿扬等念及曾经患难相从之情,会同在粤老乡,谋划筹款为张树珊修葺专祠。张树声得知此事,写信坚决阻止,口吻极为严肃。同日,张树声另有一封写给统领广西全防各营参将龙殿扬的信,内容相仿,并退回其送达的用于修理张树珊专祠的四百两白银。
二弟张树珊为朝廷捐躯,在张树声看来,修缮其专祠属于家庭私事。认为董明礼以“义不可已”之名筹措钱款,“必欲自致私情”,尤其是要求与逝者素无关涉的“同乡之人”随份子,有掠人之美与替上司张罗之嫌,令其“务须刻日一一专信止之”,否则予以问责。信中的“何以自处”之言,体现出张树声强烈的自省与自律意识。
“杜绝苞苴”
旧时所谓“苞苴”,原本是指包裹鱼肉的草袋,后用来代指送礼并引申为贿赂之意。为清除粤东贪腐弊政,张树声率先“正己”并约束随员及差役,向全省官员发出“杜绝苞苴示”,公开申明严禁行贿受贿。光绪六年(1880)九月十九日的《申报》对此有载:
兵部尚书、两广总督部堂张为示谕通省僚属知悉:照得本部堂莅任后,节经谕禁致送门包及私行馈纳等事,并与本署巡捕、门印,签押约法三章,概不许收受珍货礼物,张示客座,想已周知。特恐日久懈生,或致有蹈前项等弊,合再切谕。以后凡遇三节、两生日及各属员谢委赴任等事,如昔年所称巡捕敬礼、家丁门包各名目,一律禁革。
从这则告示中可知,在禁止收取贿赂的同时,张树声还对在署的巡捕、家丁“酌给薪水”进行补助,避免他们因“当差清苦”而陷入困境,体现出其体恤下情和作风务实的可贵之处,并且强调“如有私相授受定严究不贷”。如此“兢兢介节”,为僚属做出表率,意在“与诸君子共勉之”。告示中的“部堂”,是兵部尚书别称,清代总督通常加兵部尚书衔。“介节”,指刚直不随流俗的节操。
值得一提的是,旧时官府的幕僚、杂役等编外人员,其薪水由官员在本人俸禄中支付。张树声因禁收贿赂而为随员、家丁补助“养廉”费用,意味着需要自掏腰包。
在晚清官场风气极为堕落、“灰色收入”盛行一时的社会背景中,张树声严词禁止“概令出钱相助”和“杜绝苞苴”之举,与那些利用手中权力及社会影响力“笑纳”礼金甚至索要钱财的行径,形成鲜明的对比。
不仅自己拒收“不义之财”,张树声还对家人严格管束。在给留守家乡主持家族事务的三弟张树櫰的一封信中,张树声写道:“兄十年宦海,各缺出息,及向不妄取一文情形,亦为人所共知,此时岂真力有盈余?不过于廉泉一勺中省吃俭用,勉措前项,期与弟等同甘共苦而已。”又云:“历观古今,自天子以至庶人,未有克勤克俭而不日见其兴者,未有不勤不俭而不立见其败者……饥寒交迫而保廉耻之不丧,惟贤哲之子弟能勉之。”(《张靖达公杂著》)
在信中,张树声对自己向来“不妄取一文”且“为人所共知”甚为自得,其“克勤克俭”的谆谆教诲,目及长远,朴实真切,令人感怀不已。
与以上所述互为印证的是,在《请为张树声建专祠缘由折》中,李鸿章言称:“张树声服官数省,其治行廉政精核,人所共知。”
光绪十年(1884)九月,张树声病逝于广东任上。朝廷称其“品植端方,才优干济”(《御碑文》)、“恪谨持躬,笃诚秉性”(《谕祭文》),谥曰“靖达”,在其任职过的直隶、江苏及本籍合肥建立专祠。如此评价与厚待,可谓盖棺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