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期间,为了让一些村尽快整体脱贫,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很多地方通过政府投资的方式在一些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某镇某村就是其中之一。2017年4月,该村村委会在淮河第二支流——涡河(某村段)南岸,建设了6座大小不等的光伏电站。
其后有关部门发现,光伏电站在选址时没有经过批准,侵占了涡河河道,影响了行洪安全,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2022年8月,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在走访调查后,该院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防洪义务,将妨碍行洪的光伏电站移出某村涡河河道管理范围。
“但是镇政府反映,光伏电站的拆除和重建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和技术支持,存在一定困难。”亳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陈乾宇介绍说,针对这一难题,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通过召开圆桌会议,研究解决了新光伏电站选址、技术支持等问题。
如今,新光伏电站已经正常运行,年平均发电量146.6万度,可以带动村集体每年增加收益58万余元。
听完介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潜山市黄铺镇黄铺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绍南认为,亳州市检察机关协同市级相关行政机关、电力部门,重点解决“拆后重建”问题,兼顾了多方利益,最终既没有影响村集体经济收入,又消除了安全隐患,办案效果非常好。
“这起案件的背后,反映出基层工作人员法治意识需加强的问题。”王绍南代表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基层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法治进农村、进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