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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铲除盲道“拦路虎”要德法并举
  作为视障人士出行的“专属通道”,盲道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的多个区域,发现不少盲道都存在被共享单车、私家车等占用的情况,有些盲道甚至存在“断头路”的情况,各种盲道上的“拦路虎”,让视障者越来越没有勇气走出家门。(5月18日《法治日报》)
  严格来说,记者这一“调查发现”不是北京的“特产”,也不是始自“近日”。占用盲道等于给盲人出行亮“红灯”,是人为给盲人制造障碍。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网络上人们对于占用盲道行为的“义愤填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此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一方面,盲道对盲人的重要性在很多人心中并无概念,有些人甚至对于盲道被占的现象表现得习以为常。同时,盲道被占,盲人无法安全出行,盲人出行少,不少人也就理所当然地认为盲道“没有用”,继续占用盲道。可以说,当前盲道“拦路虎”盛行、盲人出行难已经形成了如此这般的恶性循环。
  但无论如何,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作为视障人士出行的“专属通道”,各种盲道上的“拦路虎”亟需铲除,让盲道真正发挥作用是民意所向,势在必行。但鉴于过往经验,要想实现这样的预期和初衷,显然不能光靠记者走访、媒体曝光,更需要德法并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首先,盲道是方便盲人行走的,不是给那些“拦路虎”设置的。对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认识,自觉维护好盲道的通行环境,为盲人出行搭建条“坦途”,不能让占用盲道成为城市之“殇”。
  其次,要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条例的同时,对症下药,查漏补缺,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为从根本上铲除盲道“拦路虎”提供必要的法治支撑。尤其对那些以“拦路虎”试法或屡教不改者,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儆效尤。让盲道真正畅通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视障者有勇气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乐享美好新生活。张国栋/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