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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外地人的北京大妈被拘具有警示价值
  □龙敏飞
  几天前,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大骂其他乘客的场景被网友拍下并传播。记者从北京公交总队获悉,女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视频拍摄于北京一辆公交车上,画面中一名自称肢体残疾、看起来60多岁的女性,大声指责年轻女孩未第一时间让座。由于女子在视频中多次辱骂,此事引起社会关注。(6月9日《华商报》)
  “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这就叫北京,我二环以里户口”“我是正黄旗人,有通天纹”……仅仅因为其他乘客“让座慢了一点”,就被这名“正黄旗”北京大妈骂得一无是处。视频一出,引发热议。在公共场合如此侮辱他人,的确会带来非常恶劣、非常负面的社会影响。也因为这样,很多网友便在网络上质疑:对于这样的大妈,除了任由其辱骂之外,我们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项内容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名北京大妈的行径,就是“公然侮辱他人”,所以她被行政拘留,不仅大快人心,也契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直以来,很多人似乎都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就是认为只要不杀人放火、违法犯罪就没事,心情不好可以大放厥词,随意骂人、侮辱人,甚至还形成了恶性循环,一些人觉得自己越凶越好、越狂越有理。如今,北京大妈被拘的现实,其实就证明一点:现在是法治社会,是一个讲理的社会,任何人的人格都不容践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被羞辱、被侮辱。对这名北京大妈来说,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最好的现实警示。这对其他有类似行为的人来说,也是一种正告。
  尊重他人,应该是最起码的现代文明公约。很多人觉得,侮辱他人只是一个道德命题,是一个人素质不高的展现而已,跟法律无关。但如今,北京大妈被拘的现实还是足以证明,一些恶劣的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其实是法律命题了,法律会兜底,法律会为受害者撑腰。这个案例树立起一个很好的范本。今后,若是各地再出现类似的侮辱他人的行为,也应以此作为参照,对相关人员施加必要的惩罚。
  每一个人都有尊严,在任何时刻都不能被践踏,这是文明的底线,也是法律的红线。谩骂其他乘客的北京大妈被拘具有警示价值,这在提醒所有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通过言语或行动侮辱他人,这本就是现代文明的一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