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订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7月20日《健康报》)
与过去类似文件相比,该通知出现一些全新的提法,其中最为新颖的一点是,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通俗地说,就是承认了判读和认可院外的检查结果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可以获得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这个新颖的提法,切中要害。检查结果互认难以推进的原因有很多,比较突出的一点是,患者可以从中获得很大好处,但医院和医生不仅不能,有时还要冒着一定的风险并减少收入。因为互认院外的结果,不仅本院的检查要少做,而且还要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一旦利用不当而出现事故,是要担责任的。既然如此,医院和医生即使不敢公然唱反调,也可暗自抵制,导致检查结果互认面临“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窘境。只有当结果互认成为双赢选择,方能获得医患双方的共同支持。
从专业角度看,医学检验和检查的操作比较好做,但对结果判读的难度要大得多。认可互认结果是一项技术活,既契合实际,又是对医生劳动的尊重,此心结被解开,检验结果互认有望突破瓶颈难题。
如何精准体现互认检查结果的价值,则是一个全新且重大的课题。比较有前途的思路是,既然认可互认检查结果是一项技术活,将之确定为一个收费项目,就有了正当的理由。由于检验检查收费包含实验室或设备检查、医生研读这两个方面,互认外院的结果虽属技术性劳动,但其收费理应远低于检验检查项目本身的收费,这样一来,医患双方都可从这项技术活动中获得好处。
进一步而言,检查结果互认若与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结合在一起,则不仅前途光明,而且对于这两项工作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最推崇的是按病种付费,带有一定的包干性质,其特点是,只要诊疗效果符合要求,患者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吃不必要的药,医院反而可获得更高利润,在这种付费机制之下,检查结果互认做得越好,对于医院越有利,医院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将不再是难事。□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