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一项员工福利,团建活动花样不断翻新,备受企业追捧。然而,很多员工认为,团建虽然热闹,并不能体现深层次的企业关怀。某职场社交平台发布的《2021互联网人生存状况调查》显示,90后职场人中只有2成喜欢团建,而00后职场人中这一人数仅占10%。
(9月6日《工人日报》)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显然,强扭的团建也不甜。企业团建本意是在正式、严肃的工作平台之外给员工搭建一个集体协作性质的游戏、娱乐、交流平台,让员工放松身心,增进了解,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然而,很多企业的团建活动变了味。团建活动的时间、内容等完全由企业说了算,甚至完全跟着企业负责人的感觉走。共性的问题是:随意占用休息日、节假日,内容单调、枯燥,甚至违背员工的个人禁忌和习惯。对于不少员工而言,团建由“我要参加”变成了“要我参加”,由乐趣变成了烦恼,由放松变成了压力,很难收获令各方满意的效果。
实际上,企业团建是关涉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培训、纪律、个人发展等切身利益的重要活动,应归入法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事项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据此,企业无论是制定有关企业团建的规章制度,还是组织团建活动,都应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平等协商,工会和职工也有对应的建言权、监督权。
团建终究是员工的团建,而不是企业少数决策者、管理者的团建,所以,企业在具备条件或能够创造条件的前提下,应该划出团建的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权益保护底线,尽量把团建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方式等要素交由员工决定,让员工说了算,最起码,也得让员工拥有一定的选择权、话语权。同时,还需摒弃团建的强制属性,给员工不参加团建活动的自由,并保障不参加团建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或明或暗地予以歧视、限制、打压。
员工如果能够在团建活动中做主,或者做一部分主,就能给团建活动提供更多接地气、合“工”意的合理化方案,有助于拓宽团建的路径,丰富团建的选择,增强团建的趣味,提升团建的质量和价值,让团建更有意义。这样的团建更合员工的口味,更有吸引力,更能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保护员工的权益,激发员工的活力,提升员工的合力,也有利于打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汇聚企业发展的正能量。□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