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
近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针对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主要责任问题,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责任管理。(5月23日《北京日报》)
这里所说的教材,是依据课程标准编选的教科书和其他课程资源,主要在大中小学使用。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对教材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我国首次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教育部随后为中小学、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分别制定教材管理制度。同时,各地也在不断健全教材管理制度。
然而我们要看到,教材错误仍频出。譬如,湖南《生命与健康常识》中关于“溺水怎么救护”的内容,被小学生发现“致命错误”;去年,沈阳七年级学生发现英语教材配图蜜蜂其实是食蚜蝇……
显然,教材不同于一般图书,每一处错误经过印刷后就变成了更多个错误,而某些错误对学生的误导是长期的甚至会影响一生。所以,必须以“零差错”的态度编写、审核、出版各类教材。而要确保教材“零差错”,追责是必不可少的“护航”手段。
之前,对于学生发现的教材错误,有的出版社表示道歉,有的出版社表态“会修正”。当然,教材错误不完全是出版环节的失职失责,教材编写、审核等环节同样有责任。然而,从公开报道来看,无论是出版社,还是编、审环节,似乎都没有追责。
而此次印发的《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精心打磨出“追责利器”,不仅覆盖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而且将教材工作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还明确了责任承担主体、追责处理方式、追责程序等,以全方位追责来捍卫教材质量,弥补了教材管理的一个短板。
希望教材编写等各环节,以上述文件为指导,尽快建立健全教材工作追责制度。涉及教材的有关方面要意识到,教材无论是内容质量还是印刷质量等,都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这就需要尽职尽责,如果失责就要被追责。而且,教材工作追责不只是内部追责,一旦失责触犯相关法律规章,还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虽然追责是捍卫教材质量的重要手段,相比过去也是一种进步,但是,追责毕竟是事后处置手段,即教材错误出现后,或已造成不良影响,所采取的处置措施。所以,最理想的教材质量保障手段,既要有追责机制,也要有严防机制,只有严把各个关口才能防止教材错误出现,事前预防措施得加码。
另外,对某些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学校,随意引进境外教材、自主编写教材等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和追责力度,这是教材管理的薄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