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客
6月20日,两份“另类”销售海报在网络流传,一份出自河南商丘市民权县的建业河畔洋房,活动内容为“2元/斤,小麦换房”,最高可抵16民权县的建业河畔洋房,活动内容为“2元/斤,小麦换房”,最高可抵16万房款;另一份来自河南开封市杞县的建业城,5元/斤,大蒜换房。”两份海报分别印有“爱心助农、高价收购小麦抵首付”“爱心帮扶,助力安家”的字样。(6月21日顶端新闻)
小麦换房,大蒜换房,房地产企业为了卖房可谓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这种行为尽管打着“爱心助农”旗号,可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本质上就是房地产企业的促销行为。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的确不少农民有在县城买房的需求,但这种需求不应被无限放大,更不能高估了农民对房地产的购买力。事实上,有不少农民为了孩子结婚等原因在县城买了房,可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房贷负担,影响了正常生活。小麦换房、大蒜换房,表面上看是给农民让利,让农民可以将手里的农产品卖个相对高的价格,但是谁都知道,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换算成小麦、大蒜的斤数,那可能是个天文数字。小麦换房,可以解决首付的问题,那剩下的房款怎么办?
另一方面,小麦换房干扰了正常的农产品流通秩序。按照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并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经营范围一般也不涉及农产品的收购、加工。所以尽管房地产企业打着“爱心助农”的旗号,可恐怕连买卖小麦的资格都没有。
不管是房地产企业直接收购小麦抵首付,还是委托其他粮食收购企业收购农民小麦,本质上都是擅自买卖粮食的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小麦换房确定的小麦价格比市场上正常的销售价格高出不少,很可能违反《价格法》的规定,这种哄抬粮价的行为会影响粮食价格的稳定,干扰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小麦换房可能会让房地产企业多卖几套房,可与此同时,那些买房的农民则可能要背负几十年的负担。小麦换房的确很让人心动,毕竟农民可以得到一时的利益,但对于连首付都要用小麦来支付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脚踏进了深不见底的陷阱。对于房企“小麦换房”的促销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介入,及时纠正,防止伤农事件影响农民利益、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