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30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近年来,合肥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了一大批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据了解,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合肥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养老诈骗案件10件98人,审结6件8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0件656人,审结73件;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487件1203人,审结456件。
合肥中院刑二庭庭长鲍杰介绍了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首先为犯罪主体特殊化。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低学历化、低收入化的“三低”特点,犯罪分子年龄多为“85后”90后”,甚至部分“00后”。学历主要集中在高中以下,收入普遍不高,一般无固定职业。养老诈骗、电信网路诈骗所具备的“低成本、高回报”特点,致使大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被害群体集中化。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多具有一定需求,例如渴望身体健康、晚年幸福的老年人,追求高收益的股民、投资人,急于恋爱、寻找感情寄托的青年男女等。犯罪分子抓住被害人的“痛点”,以解决“需求”为诱饵,量身制作诈骗剧本,精准实施诈骗。如利用老年人渴望身体健康的心理,以召开免费“健康讲座”为诱饵,推销“保健品”实施诈骗;通过58同城、赶集网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有工作需求的人实施诈骗等。
再者,犯罪手段多样化。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并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迷惑性较强。如以“养老项目”“养老理财”为名诈骗,冒充年轻女性、成功男性交友诈骗,网络刷单返利诈骗,利用虚假平台交易期货诈骗,网络游戏诈骗,冒充佛教大师占卜诈骗等,有些案件的犯罪分子甚至多种诈骗手段并用。
最后,犯罪组织团伙化。养老诈骗、电信网路诈骗案件的犯罪分子多为团伙作案,各成员分工精细,协作有序,呈现企业化、集团化趋势。组织者、领导者建立组织架构,吸收组织成员,制定诈骗套路和模式等,其他人员对诈骗环节进行细致分工,并熟悉诈骗流程和诈骗话术,共同实施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有的案件诈骗团伙甚至成立公司,以更为严密的组织结构、更为严格的管理手段实施犯罪。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