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通告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7月10日新华网)
有些酒类生产企业,不在产品内在质量上下功夫,而在营销层面搞投机,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从法律上来说,此类行为已触犯了《广告法》中的“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规定。
早在1999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包括军队、武警部队移交和保留的企业,其名称中一律不准带有军队、武警部队番号、代号和“国防”“八一”等特定含义字样。
此后若干年里,国家对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接连出台系列制度安排,对“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军用白酒,开展数轮整治打击,但从制度执行效果来看,打而不绝,屡打屡有,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军队的良好形象。
而从此次六部门出台的通告来看,对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从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以及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等四个方面,进行精准“画像”,不仅列举对象涵盖周全、清晰,而且有利于多部门联合执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值得关注的是,六部门《通告》发布后,已有不少地方快速响应并开展执法行动,像山东省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已发现销售和冒用“军用”标识商品广告行为问题的相关线索。人们有理由相信,有六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各地执法部门,用“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严厉打击“军”字号烟酒,不仅能积极挽回军队声誉形象,也能扭转白酒行业的不良风气。
吴睿鸫/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