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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公务员遴选要求全日制”需要纠偏
  记者梳理近期多地发布的公务员遴选公告发现,其中不乏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表述。但查阅《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其中并无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遴选办法》并未规定只有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公务员,部分地方对非全日制学历进行限制的做法失之偏颇,应在实际执行中确保国家相关规定真正落实到位。(7月11日《法治日报》)
  围绕公务员招考的资格门槛,近年来争议颇多,概而言之,就是“地方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背离。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是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的。然而,现实中,不少地方机关招考时,明确把报考起点设定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法律层面而言,非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本科是拥有同等地位、同等学历的,两者只是学习方式不同,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多地公务员遴选要求全日制学历,其传递的潜台词不言自明,那就是默认“非全日制”含金量不足、难堪大用。
  毋庸讳言,非全日制学历的法定权益,在现实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兑现。但越是如此,就越需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以实实在在的“一视同仁”,来推动“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价值效力。
  作为非全日制本科教育举办者的高校,和作为招人用人者的机关单位,同属于广义的公共系统,两者理应是逻辑自洽、协调一致的。教育主管部门一再强调,“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严禁发布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而某些地方机关单位招考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仅罔顾自考、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近些年的长足进步,更是有悖于上位法的规定。
  之于此,理应尽早纠偏,以期真正保障毕业生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的权益。□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