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经营,通过线上预约、核验身份及订单信息后发送密码到订购人手机,订购人即可自助入住。近年来,“无人宾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逐渐兴起。由于其操作方便、隐私性好,受到许多顾客尤其是年轻顾客的喜欢。然而,在带给顾客方便的同时,“无人宾馆”也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成为许多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7月24日《法治日报》)
“无人宾馆”的“无人”特性成了卖点,也成了问题点、隐患点。“无人宾馆”给消费者带来了私密感,带来了新的消费体验,但“无人宾馆”也容易出现经营者责任的缺位,容易出现经营管理的漏洞,容易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非本人入住、带未成年人入住、入住后无人监管等情况,极易成为卖淫、赌博、吸毒、性侵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隐秘温床。
“无人宾馆”的问题隐患既与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缺失密切相关,也与外部监管的缺位、乏力有很大关系。在一些地方,相关监管部门拘泥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只聚焦于典型的纯粹宾馆业态,监管思维和监管机制没有跟上宾馆的“无人化”发展变化趋势,对“无人宾馆”的认知和定性不明确、不精准、不主动,对“无人宾馆”的监管存有观望、犹豫、迟缓、缺位甚至推诿等问题。因此,“无人宾馆”一度处于监管的盲区。
“无人宾馆”不能成为“无管宾馆”,要治理“无人宾馆”的经营乱象,还得先堵住监管漏洞,消除监管死角死面,补齐监管短板。“无人宾馆”尽管具有“无人化”或“少人化”、线上预约、凭密码入住等特性,从表面看像一种新业态,实则是新瓶装旧酒,经营实质依然是宾馆,因而,不难厘清“无人宾馆”的经营属性,不难确定“无人宾馆”的经营条件和义务,也不难划分对“无人宾馆”的监管职责。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针对“无人宾馆”的监管漏洞,向当地公安、应急、卫健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监管部门依法认领职责,对口补位,对“无人宾馆”进行全面摸排登记、调查整改,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治理效果,也积累了对“无人宾馆”的监管治理经验。各地相关部门都该积极学习朔州市朔城区的法律监督经验和监管经验,瞄准新问题增强主动治理、创新治理意识,用责任合力扎牢监管篱笆,完善监管机制,弥合监管缝隙,强化监管效能,把“无人宾馆”“电竞酒店”等宾馆经营新业态、新模式全部纳入监管视野,为消费者营造诚信、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也为相关新业态的有序发展提供合理预期和适宜的环境。李英锋/文王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