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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兑所谓“菜籽油”专坑农村老年人
旌德一涉养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审
  本报讯两人合谋勾兑出的“菜籽油”,在其含油率几乎为0的情况下,却利用农村老年人识别能力弱的特点,专门骗卖给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7月13日,由旌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庄某木、庄某林涉嫌诈骗一案,在旌德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庄某木、庄某林是芜湖市某地村民,两人系堂兄弟。据旌德县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1日至6月16日,被告人庄某木、庄某林在旌德县两家宾馆房间内,使用豆粉、柠檬黄色素、焦糖精加水搅拌混合,分10次生产出了1000多公斤类似菜籽油的黄褐色油脂状液体混合物(其中100公斤因被抓获尚未出售)。其间,二人分别到宣城市的旌德县、宁国市和绩溪县等地的一些乡镇,以每公斤3.5~5元不等的价格上门销售。
  销售时,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二人将提前准备好的真菜籽油向被害人展示,在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再将大油桶中的假菜籽油卖给被害人。二人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10次(其中1次未遂),累计诈骗被害人66人,骗取财物共计1.7万元赃款由庄某林代为保管,后由二人平均分配。2021年7月14日,两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并累计退还被害人损失约1.1万元。审查起诉期间,两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综合案件情节,提出了相关量刑建议。
  旌德县检察院在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还指出,经检测,此案被害人提供的“菜籽油”中,水分及挥发物占比在98.7%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9.3%,不符合国家标准。案发后,已经查实的66名被害人大多系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年龄最长者为93岁,其中55岁以上有61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6人,66名被害人被诈骗数额约达1.1万元,尚有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现已无法查实。
  旌德县检察院起诉认为,庄某木、庄某林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的假“菜籽油”不具有菜籽油的营养成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二人仍虚构事实,对众多不特定的老年群体消费者进行了民事欺诈行为,致使老年群体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食品,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两被告共同实施欺诈行为,应依法连带承担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该院据此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在宣城市报刊上赔礼道歉,并对两被告作出惩罚性赔偿共计5.1万元。
  据了解,面对案件涉及地域广、被害人多且大部分为老年人、证据审查难度大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在侦查机关移送材料的基础上自行补充侦查,一方面,先后到犯罪嫌疑人所住宿宾馆及相关派出所调取证据,以准确把握产品性质、质量、制造方法、销售方式等,全面完善证据链。另一方面,通过联系被害人所在村镇负责人、亲朋好友等方式,妥善与各被害人进行沟通,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同时告知其权利义务、听取意见、释法说理,引导被害人反映诉求、维护权利。
  经过大量的工作,2022年6月17日,旌德县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并于7月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庄某木、庄某林真心悔过,并已上缴部分赔偿款4.1万元。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检宣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