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图方便省力,收购废品时竟将成袋物品从楼上抛下,不料砸伤楼下行人。近日,经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58岁的徐某多年来一直沿街或在居民小区吆喝着收购废品,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在较高楼层收购时,为了省力,时常将较重废品从楼上抛下。2021年12月11日,徐某在一学校教工宿舍5楼收购后,把重约11公斤和7.5公斤重的两大袋书本以及一袋杂物运至4楼和5楼之间的楼道处。徐某嫌物品太重,就想直接扔下楼,于是从窗口伸头往下喊道:“下面有人吗?”听得无人回应,便将袋子扔向楼下。当盛有7.5公斤重的袋子落地时,恰巧砸中了从该单元走出来的居民赵某,造成其3处胸椎椎体及1处棘突骨折。经医学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吴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