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App显示,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与上海新世纪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近日分别被处以200万元和80万元的罚款。(8月24日《华商报》)
上述两家美容美发公司只因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便被有关部门分别处以200万元和80万元的罚款,可谓严处重罚。不仅涉事公司当长点记性,痛改前非,好自为之,其他相关企业也应引以为戒,以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
不过这只是其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其门店灯箱及公众号中,发布“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浩哥能调理好”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6年,且近2年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但其仍未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此番重罚,并非“自始而终”,严格意义上,应该说是在近年来处罚基础上的加码和延续。虽然涉事公司屡“罚”不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理当重罚,但联系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尤其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6年,近2年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仍未肯“改悔”的“历史”,此次重罚能否真正让当事人感到心痛肉疼,进而促其幡然悔悟,恐怕还是一个未知数。
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解决问题、防范违法行为发生才是根本。就此而言,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该出手时就出手,对屡“罚”不改的当事人祭出利剑,依法依规处以重罚,倒逼其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及时回应市场和消费者关切,值得肯定。
但事实上,就上述两家美发美容公司被罚而言,公众舆论更为关注的是,其背后有没有“以罚代管”?罚款之外,监管部门平时有没有履行职责、监督整改?否则又如何解释“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持续近6年,且近2年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但其仍未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等问题?这恐怕还需有关部门公布“答案”。□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