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用好价格杠杆,办好民生“食”事。为加快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此举有利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让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是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10项暖民心行动之一。根据《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到2025年,我省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通知指出,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是指由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区依托固定设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务等助餐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固定设施等建设、运营的标准化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
根据通知,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指管道天然气,下同)、用热(指集中供热,下同)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用水、用气、用热具体价格以当地确定价格为准。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由电水气热经营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参照以上价格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对享受上述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并确定具体机构清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作为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的依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按季度更新。
列入清单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所在区域的电水气热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再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要及时告知电水气热经营企业。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电水气热经营企业明确具体认定程序和办理流程,并在便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知晓的渠道公开相关信息。
此外,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向社会公开办理指南,便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办理申请,若发现与政策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县民政部门。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200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850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00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逾6000个,服务老年人超过450万人次。2023年,考虑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助餐需求的增长,全省城乡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500个。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