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2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是我省首部地方性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在推动电力发展、保障电力安全、提升服务水平和推动能源转型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办法》规定了供电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办理用电业务,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两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压缩供电抢修服务时限,城区范围内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120分钟。
《办法》还规定了供电企业在不同情形下中断供电时的事先告知、报告义务,确定了供电企业不得有损害用户权益的六种具体行为,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强保障。
目前,我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充电难、充电慢成为民众生活新难题。《办法》明确,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安徽是“西电东送”“皖电东送”等电力大通道沿线的重要省份和长三角特高压枢纽,电力设施保护任务繁重。《办法》的出台,不仅是确保电力安全的需要,更对主动融入、深度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
“推进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安徽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将明确政府与电网企业协同推进“长三角特高压枢纽”建设,协调解决电力发展中规划衔接、项目建设、设施保护等问题。同时,协同提高区域电网互联互通,提升电力互济互助水平。等高对接沪苏浙,努力打通长三角供电的区域分隔和管理分块,通过推动电网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推进电网规划研究、协同电网建设,全面提高区域电网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持续提升长三角能源配置能力和电力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办法》还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实现源网荷储互动与多能互补,促进电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能源服务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