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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廉租房岂能成低保户的“麻烦房”
  近日,有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群众反映,自己在2013年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买的廉租房,至今没有房产证。居民反映,当年虽然盖的是“廉租房”,但住建局却只卖不租,不少低保户东拼西凑甚至借钱购房,没想到,居住近十年了,还没办下来房产证。每次去问,住建局给出的理由都是,房屋没通过验收,办不出来证件。最新回应称,当地职能部门已经启动相关程序,将尽快解决问题。(4月20日中国之声)
  贵州省有关部门2008年印发过《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从文件名称看,廉租房在该省可以出售。即便兴义市住建局出售廉租房有政策依据,也应该规范操作,但令人诧异的是,该部门竟然将没有通过验收的房屋出售给低保户们,造成近十年无法办理房产证。坦率地说,这种廉租房变成了低保户的“麻烦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地将尚未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既没有遵守法律规定,也无视购房者合法权益。即便企业如此操作,也让人很难接受,何况违规操作的还是当地知法懂法的住建部门?
  对近十年都无法解决的顽疾,相关主管部门不妨挂牌督办,限期完成验收、办证等事宜。因为此事关乎购房群众切身利益。比如整个小区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很可能存在消防隐患,生活在这样的小区何谈安全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低保户们支付购房款却拿不到房产证,这意味着想卖房、换房无法实现,购房者被“绑架”,导致相关权益受损。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尽快解决低保户的购房之忧。而督促整改的办法之一是对相关违规操作人员——不管其是否退休或升迁,都严肃追查问责,从而产生震慑和倒逼效应。比如,当初购房者缴纳的4000多万元购房款去哪了,必须追查清楚。如果不依法严肃追查问责,就无法向低保户们交代。
  群众利益无小事。住在未经验收、没有房产证的廉租房里的低保户,他们的利益无疑是大事,只有尽快把这件大事办妥,让他们的安全权益、物权真正获得保障,才是为民办实事。□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