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浙东经济合作区第二十六次市长联席会议公布,《浙东经济合作区渔船互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通过最新修订审议并正式实施。奖励核定标准为:成功救起落水渔民的,每救起一人奖励1.5万元,每起事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未成功救起落水人员的,每打捞出1人给予5000元奖励,每起事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5月31日《宁波日报》)
每救起一人奖励1.5万元,这种明码标价的做法,难免让人怀疑见义勇为的“成色”:到底是为了救人还是为谋利?笔者认为,对救人行为明码标价,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善行并无不妥。此举不仅有助于纾解救人者的一些后顾之忧,也能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在他人遇困、遇险和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国家、集体等利益遭到不法侵害时,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实施救援或与不法分子作斗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体现社会正能量的见义勇为之举。然而,见义勇为者在救助他人时,自身也要消耗人力、物力等成本,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得不到一定的奖励或补偿,救助他人肯定要“吃亏”。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作用下,就有可能出现“见死不救”的情形。正基于此,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让他们不至于“吃亏”,从而纾解他们的一些后顾之忧,才能扫清见义勇为路上的“障碍”。
其实,对见义勇为之举予以奖励,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褒扬和保障性措施。在浙东经济合作区里,有很多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捕捞的渔船,在水上工作,出现渔民落水事件在所难免,明码标价鼓励渔船互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鼓励民间渔船参与海上抢险救助,可以维护海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弘扬社会正能量;另一方面,一旦有渔民落水等危急时刻,附近渔船可以第一时间进行救助,从而最大程度挽救生命和减少损失,也可以节约海上救援的资源,可谓一举多赢。
见义勇为精神需要呵护,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下去。救人明码标价与见义勇为并不冲突,此举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能够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救助,何乐而不为呢?这笔钱花得再多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