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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
保护记者采访权就是保护公共利益
  6月1日,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涉极目新闻记者治安案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称,极目新闻记者在织金县采访期间发生治安案件后,毕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赴织金督导案件侦办工作。殴打记者的三名警务人员——熊某(织金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副所长)、李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陶某(马场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分别受到治安拘留、免职并调离公安机关、解聘的处理。(6月1日中国新闻网)
  记者采访“敏感事件”时,频遇暴力阻挠,一些单位甚至执法者动辄对调查记者拳脚相向,是一个令人困惑已久的现象。
  发生“大事件”后,有些地方每每把“防记者”当成头等任务,这种低劣的“危机公关”,目的就是“捂盖子”,不让真相“外泄”。事实上,真相从来就不怕见光,反而是,阳光下的操作最能保证公平公正的实现。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
  简单的道理,到了某些地方、某些部门那里不被认可,记者采访遇到地方权力时,往往像“秀才遇见兵”,有些人甚至执法人员“一言不合”就对记者抡拳头,轻者砸采访器材,重者砸记者的脑袋,主要问题不是某些部门、某些人不懂法,而是他们相信,打记者风险小、违法成本低,甚至就没什么成本。
  此事件的处理中,织金县马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某某被免职,而三名警务人员,应该是受命而为。但即便是受命而为,也不应突破法律红线行事;就此而言,三名警务人员被免职、调离公安机关、辞退,一点都不冤。
  此次毕节市严查“打记者”的表态一开始就被舆论点赞,问责通报发布后更是赢得赞誉一片,是因为,严厉追责幕前凶手、幕后指使者,实际上是对新闻从业者的最有力的保护。只有做到“打记者”必究,幕前幕后参与者一个都不放过,记者的采访权利、人身安全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记者正常采访权频遭暴力阻碍的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地方的高度重视,必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保障机制。在这个问题上,地方若能出台相关的制度,制定明确、具体的问责条款,为保护媒体采访画出红线,做到“触线”必问责,才最能体现“欢迎监督、感谢监督”的诚意。
  保护记者采访权利、支持媒体监督,也是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反之,若是“防记者”手段成为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围攻、殴打记者无所顾忌,结果必然是新闻监督效应不断被压缩,损失最大的一方,其实是社会公共利益。马涤明/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