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2版
发布日期:
期待婚姻登记继续“减证便民”
□冯海宁
  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7月11日《都市时报》)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也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这意味着办理婚姻登记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缺一不可。
  当初之所以如此规定,大概是因为居民身份证上有当事人照片,便于核实。而户口簿上有婚姻状况一栏,查验户口簿就能看当事人是否已婚,此举可避免重婚。而且,规定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也有通过两种证件互相印证的考虑。这样规定,可最大化确保婚姻登记情况真实准确。
  但这一规定也有某些弊端,既让婚姻登记当事人觉得麻烦,更重要的是,这变成了某些父母粗暴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手段。比如有网民今年3月在民政部网站留言说:因高价彩礼,母亲不肯给我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我是真的很想与自己的挚爱结婚!
  民政部有关司局在回复中给出解决办法: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但一来,很多人不了解《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二来,开户籍证明也麻烦。
  笔者以为,婚姻登记环节“减证便民”是趋势。原因是,简政放权改革将走向深入,包括婚姻登记在内的重复证明将取消;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日益完善,可通过该系统查验当事人婚姻状况,提供户口簿纯属多余;有利于遏制高价彩礼、捍卫婚姻自由。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完善,或许不久,当事人仅凭居民身份证就能完成婚姻登记。当然,这不但需要数据信息的支撑,也需要适时对《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做出修改,让婚姻登记服务和相关法律规范更加人性化。
  在相关法规做出修改之前,那些被父母利用户口簿粗暴干涉婚姻自由的年轻人,可按照民政部此前答复,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公安部门等机构办理户籍证明,让“我的婚姻我做主”,没户口簿照样也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