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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莫让音乐节成了“宰客节”
  近日,天津某音乐节上商户将超市售价一元的矿泉水分装后,卖出十元一杯的价格。由于音乐节不允许观众带水入内,不少人排队购买。相关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天津市监局表示会把情况反馈给相关科室,进行调查。(7月19日《成都商报》)
  这样的买卖,可谓暴利,想不引发网友热议都难。首先,类似音乐节、比赛等演出、观赛场所,一般都规定不让观众带水进入。观众入场时必须将携带的食物、饮品丢弃,才能进入场馆。这主要是因为公共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考量,以免出现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威胁场馆安全和秩序。而且,此类操作有法可依,有惯例可循,可以说无可厚非。
  同时,音乐节摊位卖水的定价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当依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否则,就有趁“节”打劫之嫌了。
  本次事件中,经营者是否构成价格违法,有待相关部门查明经营者当时场景下的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卖水是否包含座位等相关服务项目后再行判断。但是,如果利用音乐节活动场地相对封闭,供应商范围限定的特殊优势,将大众基本需求的商品定价过高,则有可能侵害消费者以合理价格购买商品的权利,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从涉事经营者经营行为角度看,现场拆包换杯加价的行为,还可能存在违反经营者明码标价义务的情形。
  无论如何,音乐节不能成了“宰客节”。商家的定价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固然不错,但市场调节价不等于可以凭借特殊优势为所欲为,不等于可以“狮子大开口”,而是必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对此,除了各商家要自律,更需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他律。尤其对那些见利忘义、以身试法、趁“节”宰客者,要利剑高悬,严格执法,做到该逐出的逐出,当法办的法办,形成强大震慑,绝不能任其为所欲为、招摇过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