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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长期打车不给钱,此类“小恶”须严惩
  近日,西安一女子乘坐出租车不给钱,被司机拍视频举报。没想到,更多司机站出来,指认该女子曾有多次类似行为。然而,该女子发布多条视频回应此事,甚至多次辱骂出租车司机,声称自己不给钱是因为出租车司机没本事。目前,涉事女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8月19日极目新闻)
  偶尔忘记带钱无法支付打车费,跟司机说上两句好话,留下联系方式事后再给,通常来说司机也能理解。但西安这名女子多次打车不给钱,还发视频炫耀并辱骂司机,显然并非失误忘事那么简单。这种长期坐“霸王车”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拘强制措施是应有之义,且对这种“小恶不断”的无赖行径,务必予以严惩,以提高公众安全感。
  梳理新闻报道可知,女子被曝光后,更多司机站出来指认其类似恶行,且有酒店指认该女子“住霸王店”、污损床单被罩后不赔偿。面对种种非议,涉事女子不仅毫无悔过之意,甚至发布多条视频回应此事,称她多次辱骂出租车司机,自己不给钱是因为出租车司机没本事,而自己因为此事“火”了。
  由此可见,涉事女子之所以“小恶”不断,未必是精神病患者,更像是寻求刺激,企图以此博取流量、火爆网络的策划和炒作。现实中,警方对此类纠纷往往当作民事纠纷处理,较少走治安处罚程序;主持调解无果的话,则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但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起诉劳神费力,为了几十上百元的车费不愿去大费周章地折腾,往往自认倒霉了事。
  严格来说,女子的行为显然并非只是无德,而是违法乃至犯罪。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实际上,公安机关已经对该女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就足以说明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搜集更多线索和证据,从严惩处此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地痞无赖式“小恶”,以免这种“泼皮牛二”不断滋扰群众安宁,降低社会安全感。
  建设法治社会,就该“不以小恶而纵容”。受害人要有积极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即便难以当场向这些“小恶”说不,也要主动收集证据,事后报警。相关部门更要通力协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严惩重罚群众身边的小恶之行,让群众收获更多安全感,不再对这些随意滋事的“现代版牛二”无可奈何,忍气吞声。□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