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暴力治理成效,有效维护公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9月25日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共20条,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9月26日《新安晚报》)
治理网络暴力的重点在于处罚,处罚重点则在于“有痛感”。如果处罚只是“挠痒痒”,则网络暴力会永无宁日。值得欣慰的是,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其实,治理网络暴力有一个难点是需要攻克的。众所周知,一旦出现网络暴力,最先应该被法律“拿下”的是一些网络大V。那些拥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粉丝的大V所产生的恶劣影响,是难以估量的。但是,只处罚网络大V就公平了吗?或者说,就能终结网络暴力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这里牵涉一个问题,惩戒网络暴力,能否做到“法能责众”。在网络暴力过程中,网络大V可以说是推波助澜者。打个比方,网络大V经常是“主犯”,其背后还有很多“从犯”。每一次惩戒,“从犯”几乎可以说是毫发无损。
这些“从犯”是谁?就是那些随手转发的人,就是那些言语帮腔的人。这些人在各个主播的房间里,在各个短视频里留言,使用的言语都是不假思考的,要么是谩骂,要么是讽刺,要么是挖苦,很多都是人云亦云。他们对于事情的真相并不了解,是被主播或短视频内容“主导了情绪”。
那么,这些人是无辜的吗?显然不是。在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这些“小跟班”也是存在过错的,正是“你一言我一语”的恶毒语言攻击,导致了事态更加严重。如何处理这些只言片语的网暴,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推波助澜者”。严惩网络暴力,要走出“法不责众”困局。当实现“法能责众”,便能管住“恶毒的嘴巴”!郭元鹏/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