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10月13日大皖新闻)
吴某龙一审领刑五年,按我国现行法律这已是对拐骗罪的顶格处罚。该案宣判后,不仅受害人家属不满判决,表示要申请检察院抗诉,在社交网络平台上,舆论也普遍认为对被告人吴某龙等的量刑过轻,与之前的心理预期相差太大。
导致这种落差的原因,在于对吴某龙定的罪名是拐骗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出卖为目的,量刑结果也截然不同——拐骗儿童罪判刑5年封顶,而拐卖儿童罪判刑是5年起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法院已顶格量刑,量刑结果又与受害人及民众的心理期待相差甚远。这是因为,在大多数人的感受中,拐卖与拐骗的区别只是犯罪分子是否据此获得经济利益,而他们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属造成的伤害程度,并没有什么不同。
在这起案件中,2007年10月,当时才4岁的孙卓被拐走,父亲孙海洋从此走上艰辛寻子路,他把自己的包子铺改成了寻子店,发起“寻子联盟”,与公益组织、警方、媒体合作,走遍大街小巷并贴出悬赏小广告,赏金从最开始的10万元上升到20万元。2021年,在公安部组织的行动中,被拐14年的孙卓、符建涛和被拐17年的杨某弟被找到。2021年12月,孙海洋与儿子孙卓相认,此时已距孙卓被拐走14年,其和家人承受的苦楚太多太多。
就个案来说,孙海洋等对判决结果失望,申请抗诉,是他们的正当权利。虽然,从现行法律来说要想加重对人贩子吴某龙的刑事惩罚,除非有有力的新证据证明吴某龙有买卖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换位思考,如果自己孩子被拐了,遭受巨大身心创伤与寻子成本后,犯罪分子只受到这样的惩罚(如果一审判决生效,算上羁押折抵刑期,吴某光很快就能被释放,吴某龙也只需再坐牢3年),也难解气。
拐卖与拐骗,一字之别,量刑差异却非常大,说白了就是很多人认为拐骗罪的量刑标准轻了,以致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从通过法律惩罚起到震慑犯罪效果以最大限度减少犯罪行为发生、让人们普遍感受到司法正义的立法原则来说,有关机构或应重视类似“偷走两个孩子14年只被判刑5年”案例中的民众情绪,回应人们对法律会更好保护受害方、严惩犯罪的立法期待,以更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