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孩童被咬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是一条有主人的狗。据悉,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10月18日《新安晚报》)
又一起恶犬伤人事件不幸发生,受害的母女,女儿还是一个只有两岁的幼童。试想,母女二人正在小区行走,突遭一只黑色大型犬只对孩子疯狂撕咬并拖行,另一只白犬不停地在周边转圈,尽管母亲尽力保护,还有人挥动拖把驱赶,但还是造成幼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这该是一起多么令人惊悚的事件。
这些年,恶犬伤人事情屡屡发生,为此,各地先后出台了禁养、限养的政策法规。发生这起悲剧的成都市,在《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然而一次次“禁养令”,也未能为恶犬伤人悲剧画上休止符,这类事件还在一次次刺激公众的神经,令人唏嘘。
狗主人疏于管理,未能尽到监管责任,这是“狗患”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段时间以来,养狗的种种乱象令人生厌。有的不办狗证,遛狗时不系狗绳;有的将公共场所看成自家宠物狗的“卫生间”,为路人埋下“地雷”;有的总以为自家的狗性情温顺,不会伤人,任其自由活动,却不知道狗也有发狂失控的时候,以致“狗患”不断、恶果惊人。
人不能在同样的事情上一次次犯错,让事故接二连三发生。“狗患”说到底就是人祸,从来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既然成都以及很多城市都有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规定,涉事的罗威纳犬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品种,且不是无主的流浪狗,犬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特别是2岁的孩子,对其身心的潜在危害,也应当考虑在内。
欲要约束狗,先得约束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也越来越成为很多人的爱好,宠物狗伤人事件也因之时有发生。杜绝此类事件,不能单纯寄望于养狗人文明素养的提高,还要有严厉的追责处罚作保障。如果养狗不能止于关起门来自娱自乐,还要进入公共空间,那么狗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养狗责任,不能超越个体权利的边界,做到依法养狗、文明养狗,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就要追责重罚,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狗患”才能结束。□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