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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乌龙”订单有效彰显契约精神
  11月8日晚间,多名消费者反映南方航空多条成都进出港航线票价(不含机建燃油费)低至10元、20元、30元不等。上述超低价机票不仅在南方航空App可以购买,多家在线旅游平台也都能抢到。9日,中国南方航空发布公告,称11月8日晚间在系统异常期间售出的所有机票(支付成功并已出票)全部有效,旅客可正常使用。(11月9日大皖新闻)
  进出港航线票价如此低,无异于天上掉馅饼。因而消费者在下单抢票时,或许内心会有点不安。比如如此低价会不会是购票系统出错?如果确系“乌龙”订单,航空公司会不会认账?好在,问题很快有了答案,即虽然属于“乌龙”订单,但统统有效。这不仅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更体现了企业应有的契约精神和诚信守法精神,因而获得社会舆论广泛赞赏。
  事实上,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名称、标价,是一种典型的要约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消费者下了订单并付款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企业应按照合同提供产品。因系统原因,导致标价出错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属于企业自身原因,其后果也应由企业承担。
  现实中,类似“乌龙”事件并不少见,涉事企业对此反应不尽相同。其中,不乏像南航这样的企业勇于“认账”,主动承担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但同时,也有少数企业以系统出错导致标错价格等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联系消费者要求退款,有的甚至自行取消订单。如此操作,明显缺乏起码的契约精神,也是不负责任的。
  当然,按照合同法,标错价格如果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应予撤销。但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自身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借口其实施的行为对自己不利而随时提出撤销。换言之,如果标错价格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解,那么误解也是由企业造成的,并非消费者自己的过失,这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
  以本次事件为例,如果航空公司拒绝承认售出的机票有效,那么有可能“摊上大事”,不仅消费者会向有关部门投诉,讨回公道,甚至会向法院起诉,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其坐等消费者维权倒逼企业履约,主动“认账”无疑是明智之举、可取之道,也为企业树立了诚信守法的榜样。 □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