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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引导侦查:
一起普通非法拘禁案竟是涉黑大案

  南陵县检察院在办理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期间,与有关办案机关进行案件会商。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行稳致远,关键在于精准打击。省检察院为此要求各地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把好批捕关、起诉关,做到不降格、不拔高,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南陵县检察院办理的徐某等6人非法拘禁案,之所以能从公安机关最初移送审查起诉时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最终办理成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就在于我们把好了起诉关,并且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机制作用,做到了真介入、善引导。”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扫黑办主任包来友告诉笔者。
  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先后在江苏南京、安徽芜湖成立小贷公司,招募业务员和催收人员,以“空放贷”“零用贷”等模式,对外宣称“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诱骗被害人贷款,之后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逾期,采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借助诉讼,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当初,公安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还只是一起简单的非法拘禁案。南陵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证据显示移送的两起非法拘禁事实有组织指挥者,且分工较为明确,实施非法拘禁时间也较长;对被害人进行拘禁时,伴有明显的勒索行为;卷宗材料还有数起寻衅滋事犯罪线索,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催讨债务中对债务人有欺辱、霸凌行为。通过对全案事实、证据线索的串并研判,南陵县检察院认定该案犯罪事实远未查清,且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未到案,存在漏罪、漏犯,可能属于黑恶势力犯罪,需要进行全面的补充侦查。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南陵县检察院明确建议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有组织犯罪深挖彻查,并派员全程引导侦查人员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具体个罪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同时对新获取的证据同步审查。据介绍,承办检察官先后就案件整体侦办提出了20多项补查建议,就个案证据固定提出了60多项具体建议,推动了案件的顺利侦办。最终,检察机关从此案中共追诉漏犯54人,追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漏罪5项200余起,挖出一起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件,并移送其他涉及关系网、“保护伞”的线索11条,将一个看似简单的非法拘禁案件办理成芜湖市涉案人数最多、犯罪规模最大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案。本案经一审、二审,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全部得到判决确认,起诉指控的全部被告人均被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至管制3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罚金等。该案后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
  据了解,在常态化机制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全覆盖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实质化、案件化、文书化进行引导侦查,夯实了案件质量基础。3年来,共提前介入156件涉黑恶案件,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定性分析、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5900余条。